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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條第1項第02款、56條第一項第一款、第55條第1項第03款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第55條第1項第02款在[問題] 請問檢舉違規停車的罰緩金額?- 看板car

作者[問題] 請問檢舉違規停車的罰緩金額?
標題sunblues (太陽藍)
時間2019-11-28 23:31:15 UTC


一直以來都很賭爛違規停車的人

直到兩年前左右

因為違規停車導致的車禍或交通打結

就加入了檢舉違規仔的行列

一開始只用手機內建的照相機

拍攝車牌號碼

結果發現檢舉的成功率不高

後來改用攝影後有提高一點

但遇到比較刁難的警察

會以影片沒有拍攝日期、地點及時間為由不舉發

後來下載了時間相機app

檢舉的成功率才大幅提高

(但有時app定位的地址很怪,明明在大馬路上,卻定位到巷弄,這種舉發率就偏低)

但檢舉了這麼多案件

一直很好奇到底這些違規仔會吃多少罰款

每次警察寄來的舉發信件

只會寫:

違反法條:
第55條第1項第01款
第55條第1項第02款
第55條第1項第03款
第55條第1項第04款
第56條第1項第01款

所以就上網查詢這些法條的罰緩是多少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第 55 條
汽車駕駛人,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
下罰鍰:
一、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臨
時停車。
二、在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、入口五公尺內臨
時停車。
三、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、標線處所臨時停車。
四、不依順行之方向,或不緊靠道路右側,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,或併排
臨時停車。
五、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,遮蔽標誌。
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、下車者,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。


第 56 條
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
以下罰鍰:
一、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然後再對照我檢舉的那些案件

發現只要是汽車在紅線處違規臨時停車(有些有拍到車主開門下車並離開)

都是依第55條第1項第03款舉發

但機車在紅線處違規臨時停車(人不在車上)

卻是依第56條第1項第01款舉發

不禁覺得警察是不是都對汽車違規仔很寬容啊

明明汽車違規對交通的影響程度遠大於機車

但罰緩金額卻不成比例........



而檢舉了這麼多案件

依第55條第1項第01款~第04款舉發的案件

罰緩金額該不會都只罰300元而已吧?!

但我記得去年七月開始

在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的話

機車罰900~1200元

汽車一律罰1200元

新聞來源:
https://www.ntpc.gov.tw/ch/home.jsp?id=28&dataserno=201904100002

所以如果我看到有汽車同時停在紅線上且距離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

都會以於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為由檢舉

但若根據第55條第1項第02款

最高也只罰600元而已耶

所以汽車在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

到底是罰1200元,還是300~600元呢?

還有像是併排違規臨時停車

之前看新聞也是說會罰破千元

但依據第55條第1項第04款

最多也只罰600元而已........

究竟這些違規行為,確切的罰緩金額到底是多少啊??

每次都想著要給這些影響交通的違規仔

付出高額的停車費

但看完這些法條的罰緩之後

覺得根本不痛不癢.......

甚至機車違規還罰得比汽車重= =

難怪台灣的違規風氣這麼頻繁

只罰這樣根本無法讓這些違規仔得到教訓啊!

--

推 imlegin : 警察就是沒用,只會挑軟柿子吃 11/28 23:38
→ ponzixd : 違停都懶得檢舉 我都用行車記錄器 只會回 不知道是 11/28 23:40
→ ponzixd : 違規停車誒還是違規臨時停車 操哈哈 11/28 23:40
→ beoneg : 為何會期望台灣鴿子...沒腦袋沒技能不知道做什麼的 11/28 23:43
→ beoneg : 才會去考鴿子 11/28 23:43
→ fortis232 : 我檢舉對方未依規定 左轉燈號 前後 影片明顯拍到 11/28 23:49
→ fortis232 : 她回我 無法判斷當時燈號????? 11/28 23:49
推 axlfun : 用手機拍直接APP上傳台北市很少失敗耶 11/28 23:50
→ fortis232 : 重點被對方嚇到 急踩煞車 11/28 23:50
→ axlfun : 違規停車是比較容易判讀,行進中的違規成功率低 11/28 23:52
推 panex0845 :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11/28 23:53
→ panex0845 : 警察要依這規則開定罰緩 不然一個台灣 台北罰比較貴 11/28 23:54
→ panex0845 : 高雄罰比較便宜 這樣就不合理 所以有統一基準 11/28 23:55
→ gjgj6666 : 請google「道交罰鍰基準」罰多少不是警察訂的,是 11/28 23:57
→ gjgj6666 : 交通部 11/28 23:57
推 DerrickM : 警車停轉角紅線抓未二段左轉可以舉發嗎?他表示值 11/29 00:00
→ DerrickM : 勤法律有保障,又不是突發狀況需停紅線,根本自己懶 11/29 00:00
→ DerrickM : 得找車位,若這理由可通,有牌的流氓無誤 11/29 00:00
推 wuliou : 三等公民乖乖被開罰啦 11/29 00:00
→ gjgj6666 :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3條,攔查違規是在執行公務沒錯 11/29 00:10
→ gjgj6666 : 啊,這樣就叫有牌流氓? 11/29 00:11
→ G773 : 擺在一旁,也有可能因應突發狀況需立即上馬逮人/支 11/29 00:16
→ G773 : 援,但有些人就是看鴿子不爽也沒辦法 11/29 00:16
推 axlfun : 硬要這樣說,騎125上建國高架執勤的警察不就都流氓 11/29 00:32
→ axlfun : … 11/29 00:32
推 Apologize924:

11/29 00:34
推 anticsm : 請問個問題 闖紅燈剛好跨區 要填紅燈前的區還是路口 11/29 01:07
→ anticsm : 的區? googlemap有時分區分在馬路中央 11/29 01:08
→ anticsm : 有時分區在路口周圍 11/29 01:08
→ anticsm : 雖然經驗上好像都會舉發,不過想確認一下 11/29 01:09
推 Apologize924: 樓上 你能打出明確路口就行了 11/29 01:12
→ Apologize924: 例如敦化 南京 路口 然後哪一側 往哪邊 區域不重要 11/29 01:12
→ Apologize924: 橋上違規也是兩邊都行 11/29 01:12
→ G773 : 應該會內轉,有檢舉重北在士林、大同區交界處成功 11/29 01:14
推 hcrcool : 在一個酒駕有錢好辦事的國家 你期待什麼 11/29 01:20
推 west1234 : 推 11/29 01:29
推 yiyin330 : 我也是用這個app,都把時間相機的定位關掉只紀錄時 11/29 02:08
→ yiyin330 : 間就好,照片上不需要有地點 11/29 02:08
噓 jay111101 : 檢舉附時間地點是基本,哪裡算刁難?? 11/29 02:19
→ jay111101 : 還有罰多少前是監理站裁罰,警察當然不會告知 11/29 02:20
推 a989876 : 違停有空再檢舉,我只檢舉併排停車,直接2400超爽的 11/29 02:40
推 disyou : 其實有罰總比沒有罰好!至少比停車費高很多就好 11/29 02:43
推 Ptt54542212 :

11/29 02:50
→ Ptt54542212 : 同個地點連續檢舉三天了 天橋下機車違停依然多 是罰 11/29 02:50
→ Ptt54542212 : 不怕還是根本沒開單 因為違停數量真的太多了 一台一 11/29 02:50
→ Ptt54542212 : 台檢舉真的太累了(離題了抱歉) 11/29 02:50
推 OrzOGC : 檢舉三天不夠你不會檢舉三個月? 11/29 02:52
推 DerrickM : 因應突發狀況 擺在一旁 這理由我覺得可以接受 11/29 04:44
→ DerrickM : 但在轉角守 並不是突然攔查而停紅線 那造成事故的 11/29 04:49
→ DerrickM : 話 也可說執行公務 無肇責? 11/29 04:49
推 lizardc1 : 我被檢舉黃線臨停超過三分鐘 $300 11/29 05:14
推 aliangh : 就算是小錢 也能糾正駕駛行為 看看那些省20停車費的 11/29 05:34
→ aliangh : 重點是鴿子視而不見 11/29 05:34
推 Apologize924: 你可以報警趕他走 11/29 05:44
→ nicejeffery : 不然你覺得要罰多少 11/29 07:48
→ nicejeffery : 併排停車因為會阻礙交通所以貴,紅黃線臨停只是載人 11/29 07:51
→ nicejeffery : 上下車而已所以便宜,算符合比例原則吧 11/29 07:51
推 YCL13 : 臺灣非常多的行政首長及民代都力挺違挺,其實警察也 11/29 08:21
→ YCL13 : 很為難,真得說PPT是反指標,我們在板上的人在臺灣 11/29 08:22
→ YCL13 : 是違反主流的少數意見 11/29 08:22
→ YCL13 : 力挺違停(前面打錯字) 11/29 08:23
→ il1beta : 從住家附近開始 天天檢舉 收到會很有感 11/29 08:44
推 scent15 : 有開就很棒了 11/29 08:57
推 siopp : 正常就是罰300-600 11/29 08:57
→ ROTFL : 連續罰就有感了 11/29 09:11
推 kenwufederer: 情理法,沒辦法 11/29 09:14
推 TsaoJJ : 你先看看停車跟臨時停車的定義就知道了 11/29 09:22
→ FIsHgOLD99 : 一次300,十次3000,二十次就6000。 11/29 09:23
推 horb : 通常都是罰最低 11/29 09:29
推 a901922001 : 對阿 機車就是開違停 汽車只開臨停 有夠雞巴 11/29 09:35
→ a901922001 :

11/29 09:35
→ rainbow321 : 也只能這樣啊 現在就是罰很便宜 很多人也沒在怕 11/29 09:39
→ sai1268 : 沒時間地點是叼?? 11/29 09:39
→ rainbow321 : 如果罰單調到一張3000元 保證路上清空 11/29 09:40
推 EggXBlueSky : 所以我現在都檢舉闖紅燈跟不打燈 11/29 09:47
→ EggXBlueSky : 不打燈1200闖紅燈2700 11/29 09:47
推 dosomethnig : 加油 不要氣餒 我也在努李 讓交通便好! 11/29 10:13
推 llaw : 省麻煩,300會繳。3000就會申訴(可能造成檢舉失敗 11/29 11:12
→ llaw : )。 11/29 11:13
推 CapPigeon : 臨時停車則是車輛因上、下人、客,裝卸物品,停止 11/29 12:32
→ CapPigeon : 時間未滿3分鐘,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11/29 12:32
→ CapPigeon : 無法舉證變成只能開臨停,爛法律讓垃圾違停少罰 11/29 12:33
→ ksk0516 : 所以才一堆人有停車格不停寧願違停啊,成本太低了 11/29 13:14
推 lianteh : 的確大多只罰300, fb搜尋檢舉魔人,常常可以看到崩 11/29 13:37
→ lianteh : ,可見即使300對垃圾違規狗來說還是有感啦,嘻嘻 11/29 13:37
推 youkisushe : 崩潰的就低端人口啊 對社會沒貢獻倒是拉一堆屎 才3 11/29 20:28
→ youkisushe : 00元也可以跳腳一整天 11/29 20:28
推 iamch : 多少錢不重要,心意最重要。 11/30 11:32
推 NKVD : 併排真的超可惡 11/30 19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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